您的位置:首页>工作报告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

  2023-11-22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  日 在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万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参会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8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州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全州检察长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狠抓队伍建设,深化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大局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做好司法保障工作。

(一)认真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切实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认真落实“集团包保”任务,组织全院干警对周覃镇连心村和水东村365户贫困户进行包保,帮助连心村以土地入股的方式与三都荣盛石材有限公司联合开办新各石料场,2018年年底该村通过分红,由原来的“空壳村”实现集体经济收入15万元;为连心村和水东村解决办公经费等12万余元,在司法办案中,用足用好法律政策助推脱贫攻坚。

(二)扎实开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立足职能,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举办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邀请了15家国有、民营企业负责人及工商联领导参加座谈会,广泛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共商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做好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法治宣传工作;向企业提出规范经营、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检察建议,解决企业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防止违法事件发生,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法治保障。受理审查逮捕涉企案件24人,受理审查起诉涉企案件57人,办案中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有效保护了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紧紧围绕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体发展思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3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532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向县林业部门发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11件,落实11件,在“绿色黔南三年计划”建设任务中,督促林业部门落实补植复绿面积750亩,补植树苗5400株。

二、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围绕平安三都建设,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履行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四道“关口”,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严厉打击暴力性犯罪、侵财性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101187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68133人,不批准逮捕3354人;受理公安机关和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232307人,经审查,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50206人,报上级院审查起诉413人,不起诉5449人,公安机关撤回案件1012人,正在审查办理案件1427人。

(二)及时提前介入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各类严重刑事案件15次,其中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6次,如提前介入韦9人涉恶案件时,严格按照《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规范和引导扫黑除恶案件侦查取证工作,保证了侦查取证工作依法、及时、客观、全面进行。

(三)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区别对待,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实行宽缓的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严格落实非羁押诉讼、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和心理疏导工作,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加强捕前、诉前和解,办理刑事和解案件31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我院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经验做法得到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聚焦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发现问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工作,重点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和说明立案理由,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6份,监督公安机关撤案610人,公安机关均已撤案;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在侦查活动监督中,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公安机关均作回复;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33人,纠正漏捕10人,法院均已作出有罪判决。

(二)加强对民事诉讼和刑事审判的监督。受理来信来访27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处理率达100%;办理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3件,办理司法救助7件;加强行政履职检察监督,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7件;加强对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3件,获上级检察机关支持3件,法院改判2件。

(三)加强对羁押场所及刑罚执行的监督。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对看守所巡回检察52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1件,检察建议3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212人,对12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了强制措施。强化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新纳入社区矫正的116名罪犯全面建立社区矫正电子检察档案和回访跟踪监督卡,对服刑期满依法解矫的109名罪犯全面进行审核,无违法入矫、解矫情况发生。

(四)深化行政检察监督。2018年针对10起违法占用土地案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0件,督促相关部门向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责任单位及时完善相关用地手续,促进依法行政;在开展食品、药品涉及民生领域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提出整改建议3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积极与法院、仲裁机构、人力社保部门等配合,对相关部门拖欠农民工薪酬和解决农民工讨薪过程中不作为的情形发出行政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5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展保护国有资产流失专项检察活动,发出行政督促履职建议12件,督促相关部门追回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57万余元。

四、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狠抓落实,旗帜鲜明、全力以赴开展工作,确保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成立了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与县监察委、法院、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建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互通及联席会议规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提前介入规定》等工作机制,对2014年以来受理的举报线索、信访案件以及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全面开展集中排查,深挖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一经发现,立即移送有关部门,严肃查办,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实效性,受理公安机关以涉恶势力犯罪提请逮捕227人,经审查认定涉恶19人,以涉恶犯罪批捕19人,起诉19人,利用两微一端及时将在办的案件情况向社会公开,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的认同感。

五、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围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重点在环保、国土等行政执法领域,摸排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7件,立案87件,履行诉前程序87件,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工作联合协作机制10个,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7份,均被采纳。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队伍拒腐防变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九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明确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干警教育管理监督;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干警勤政廉政、执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财务、车辆管理,抓好干警节假日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管,筑牢腐败防线。

七、强化责任担当,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把队伍建设放在检察工作的首要位置,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着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一是加强党建工作。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着力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二是抓好教育培训。制定了《三都县检察院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计划》,对全院干警开展各类培训165人次,有2名干警参加业务培训时成绩优异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三是强化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纪党规,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有效教育、警示干警,促进机关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

八、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检察工作,进一步增加党性观念,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请示汇报重大检察工作部署,争取县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针对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积极拓展联络渠道,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主动开展走访座谈,邀请代表委员评查案件、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诚恳接受代表委员意见建议。

各位代表: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支持监督下,在全县人民的关心帮助下,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干警争先创优的意识淡薄,工作标准不高,危机感、紧迫感不强;二是员额制检察官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高。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努力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积极服务全县工作大局。要紧紧围绕全县脱贫攻坚大局,立足检察工作实际,找准检察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主动作为,综合运用打击、监督、保护等措施, 全力服务精准扶贫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把保安全、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深入开展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做好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努力为全县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加大办案力度,出重拳、下重手,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积极推进诉讼监督向主动监督、全程监督转变,努力维护执法、司法的公平公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规定,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五、继续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全面摸排控告申诉、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等环节的涉企案件,做到最大限度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六、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扩展公益诉讼线索摸底排查,借助“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不断提高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七、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以党建统领全院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思想保证。

八、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着力打造铁一般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19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牢记全县人民的期望和重托,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县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有关术语说明

 

1.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检察机关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

3刑事和解: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刑事和解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或者起诉后建议法院从轻、减轻判处。

4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和漏洞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排除滋生犯罪隐患,铲除犯罪土壤的行为。

5补植复绿: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社区矫正人员,通过提出恢复性司法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责任人或者单位通过承担劳务、给付货币、亲友代植等方法,补植补种林木相应面积,恢复森林生态功能。

6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7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8员额检察官: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思路和总体要求,为推动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和精英化建设,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员额检察官独立办理案件,独立对办案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