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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县检察院三项措施优化、丰富监督方式提升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工作成效

  2023-11-22

  三都县检察院根据高检院和省院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呈报、审查、裁决等各环节的同步检察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对于激励罪犯改造和保障监管场所稳定等有着重要作用。

 

  一是改进同步监督的方法,突出源头监督。突出对罪犯计分、考核、立功、奖惩的监督,强化对罪犯单项奖励内容的检察,积极开展对提请呈报阶段的调查和监督,努力将监督关口前移。

 

  二是深化减刑假释庭审监督工作和推进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对人民法院开展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席庭审,履行监督职责;庭审监督工作要做到常态化,实行逐人逐案办理,避免“批量”办理的办案模式,防止庭审监督形式化、走过场。要强化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的主体责任意识,发挥派驻检察室在减刑假释庭审监督工作上的积极性,认真做好庭审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工作;在推进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工作中,要加强与社区矫正执行地监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及时发现、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纳入社区矫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落实同步检察监督的配套制度。公示公开制度,监督监狱、看守所、法院是否依法向社会公示公开刑罚变更执行的相关情况;网上监督制度,检察机关要以检察业务统一软件推广应用为契机,推进协同办案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网上录入、信息共享等;备案审查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其中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层报省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备案审查要逐案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纠正,不能备而不审、查而不实;办案责任制度,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原则,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监所科  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