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初,三都县检察院通过摸排发现,2013年度和2014年2月初,通过三都县国地局挂牌出让的乡镇小城镇建设国有土地存在耕地占用税不按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的情况,在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底截止交款时间里,尚有耕地占用税2700余万元未交纳。针对尚未交清耕地占用税的用地单位和个人,三都县院积极与地税局国土局进行沟通协调,并向三都县地税局发出了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
三都县地税局高度重视,在检察院的主持下,召开了地税局、国土局三家联席会议,就此项工作作了专题研究,并要求三都县地税局和国土局抽调人员组成清收小组,检察机关做好相关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及时向欠款单位和个人进行催缴,尽快将所欠耕地占用税追收入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三都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过检察机关与地税局国土局的共同努力,至14年6月30日止,已清收涉及9个乡镇欠激耕地占用税共计27027812.06元。其他乡镇欠交耕地占用税在进一步清收中。
三都县检察院在督促起诉工作中积极主动,采取突出重点,向地税局及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