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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3-11-22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2.依法向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9.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13、乡村振兴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2年,独立编制机构2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事业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上述与上年无变动。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121.41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166.70万元,降低12.94%。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使用上年度结余预算资金;二是2022年对财政预算指标实行收付实现制记账,未使用指标不再计入当年收入,而2021年实行权责发生制,导致收入较上年数降低12.9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953.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3.28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105.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2.16万元,占74.37%;项目支出283.35万元,占25.6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107.32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135.74万元,降低10.92%。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使用上年度结余预算资金;二是2022年对财政预算指标实行收付实现制记账,未使用指标不再计入当年收入,而2021年实行权责发生制,导致收入较上年数降低10.9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5.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50万元,增长2.08%。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变动和工资调标;二是2022年采购公务用车1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支出977.79万元,占88.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46.75万元,占4.2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支出29.05万元,占2.63%;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51.91万元,占4.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819.80万元,支出决算为1105.5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4.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变动、退休一次性抚恤金、职业年金记实等年中追加预算,二是政法转移支付不纳入本级年初预算。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532.46万元,支出决算为548.2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2.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变动、退休一次性抚恤金、三类人员司改绩效、职业年金记实等年中追加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当年预算为22.89万元,支出决算为22.8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当年预算为135.36万元,支出决算为406.6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00.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年中安排的司法救助金共283.35万元未在年初预算体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44.74万元,支出决算为42.9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5.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在职人员退休和人员调离导致经费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当年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调出和退休需记实补缴职业年金,该资金为年度中追加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0.26万元,支出决算为0.26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1.12万元,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调出和退休导致。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15.72万元,支出决算为15.6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略有浮动,在正常范围。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2.46万元,支出决算为2.4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当年预算为12.09万元,支出决算为10.9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0.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离和退休变动导致。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52.70万元,支出决算为51.9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使用经费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2.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2.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3.81万元、津贴补贴172.64万元、 奖金75.06万元、 绩效工资3.23万元、养老保险缴费42.9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52万元、基本医疗缴费18.0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5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27万元、住房公积金51.91万元、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68.51万元、退休费31.05万元、救济费0.45万元。

公用经费149.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25万元、水电费1.08万元、差旅费4.34万元、印刷费1.35万元、咨询费0.6万元、手续费0.08万元、邮电费1.06万元、维修(维护)费8.16万元、租赁费1.16万元、会议费0.69万元、公务接待费0.61万元、劳务费23.96万元、委托业务费1.05万元、工会经费20.15万元、福利费24.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其他交通费26.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3万元、设备购置0.62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8.61万元,支出决算为48.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8.61万元,比上年增加32.87万元,增长208.82%,增加原因是:一是2022年新购置警务用车一辆,增加了购置费和其他保险事宜;二是油价连续上涨以及车况差维修费用;三是因办理跨区办案较多接待频繁,菜价上涨,接待费相对上年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00%,比上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98.75%,比上年增加32.43万元,增长208.39%,增加原因是:一是2022年新购置警务用车一辆,增加了购置费和其他保险事宜;二是油价连续上涨以及车况差维修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0.6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1.25%,比上年增加0.43万元,增长247.70%,增加原因是:2022年办理跨区办案较多接待频繁,菜价上涨,接待费相对上年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此项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8.00万元,支出决算4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31万元,购置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6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车辆维修保养、车辆保险和过路费。2022年,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61万元,支出决算0.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0.61万元,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1万元,主要是就餐费用、瓶装水等。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101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00万元,降低0.00%。本单位无此项开支。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开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00万元,降低0.00%,本单位无此项开支。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开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20万元,比2021年度减少29.72万元,降低16.61%,主要原因是:一是疫情原因很多工作未按计划开展;二是贯彻落实财政“过紧日子”精神。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本单位不涉及此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2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含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结合2022年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整体情况做了自评。同时,根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对州本级及上级项目资金从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项目涉密,不适合公开)。其中2022年可公开项目共有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预算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我单位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故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系统(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