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三都县院监所检察室立足监所检察职能,在监督、配合看守所做好监督场所维稳和教育改造工作的同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突出人性化管理,在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方面不断探索和完善,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其主要工作做法是:
一是开展监所检察职能宣传教育。在日常工作中组织在所羁押人员学习了解驻所检察室检察职能、职责,使在押人员感到驻所检察室的检查监督是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的具体措施之一,发现监区存在违法行为或自己生活困难等均能举报和反映。如:康某,20岁,贵州省黔西县太来乡人,因抢劫罪于2013年5月被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同年5至7月在三都县看守所服刑。刑满释放的日子好不容易到来,但办好手续的康某却迟迟没有离开监所的意思,且愁眉苦脸一动不动地呆在看守所值班室,检察干警心想他肯定遇到了什么困难,便关切询问。他用沙哑的声音说道:“检察同志,我联系不到家人,家里又远,没有车费回家”。了解到康某的实际情况,驻所检察干警联系县民政局救助站,为康刚争取回家救助金,并为其捐款100元、帮其买好车票,送开往家乡的客车。嘱咐他回去后,要吸取教训,好好做人。道别时,康某满是泪水的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连声道谢说“谢谢检察干警一直以来的关心和帮助,谢谢!请您们放心,回家后,一定好好做人,回报社会,绝不辜负大家对我的期望!”
二是深入监区了解、帮教在押人员情况。每星期至少两次深入监区与在押人员谈话,了解在押人员思想、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尽力帮助解决的困难,真切感受到我科检察干警关怀。如:2012年12月20日,驻所检察室干警在与在押人员谈话得知,在押人员徐某某有与女友登记结婚的想法。经与徐某某女友联系,证实情况属实。驻所检察室干警与看守民警连夜制定方案,确保在押人员心愿实现的同时,保证监所安全。12月24日双方在民警的陪同下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及时确保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及时解决在押人员所反映问题,积极与法院、公安局、看守所等部门沟通协调或通过发纠违通知书、检察建议等方式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如:2014年4月14日监所检察室干警在与押人员进行教育谈话时,在押人员潘某某反映其家中有长期患病并瘫痪在床母亲,家中无人照顾,含着泪说想回家看看。经查实,潘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已起诉至法院,等待判决。检察干警积极与法院、看守所协商,得到法院和公安局领导的支持,决定联合对潘某某家进行走访,了解情况。翌日,经4个小时车程和1个多小时的艰苦跋涉于下午14时到达目的地。实地了解到潘某某家庭生活环境极其恶劣,确有久病不起长期瘫痪在床的母亲,吃喝拉散都在床上,无从照顾、没有生活来源,平时靠隔壁邻舍施救助。此情此景,所有干警都流了泪,每个人都拿出身上仅的现金捐赠给其母亲,并告知其儿子在看守所的表现,让她不要担心。法院表示将根据案情及其悔改表现,尽量酌情从轻处罚,让其早日回归家庭、照顾亲人。
这些只是三都县院驻所检察室人性化管理、规范化管理的一个缩影。干警们除了每日做好日常工作外,通过“约见检察官制度”、“在押人员谈话制度”、“在押人员亲属接待制度”等受理在押人员及亲属的举报、控告及法律咨询,充分了解在押人员思想动态,及时化解在押人员心结。通过在监区设立“检察官信箱”,及时处理在押人员的举报和控告,对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坚决予以纠正,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监所科 高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