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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新闻宣传中进一步加强宣传纪律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8-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新闻宣传中进一步加强宣传纪律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院各科室、局、队:

    关于在检察新闻宣传中进一步加强宣传纪律工作的规定》已经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6月5日

 

 

 

关于在检察新闻宣传中

进一步加强宣传纪律工作的规定

 

检察新闻宣传是党的新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检察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舆论导向作用。严格检察新闻宣传纪律,是检察新闻宣传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为在检察新闻宣传中进一步加强纪律性,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国家的有关法规,特作如下规定:

一、检察新闻宣传必须坚定不移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要顺应检察工作的客观发展要求,不断为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舆论环境。 

二、检察新闻宣传必须严格遵守《检察工作保密条例》,对于一般不得公开宣传的内容,如:检察机关的编制、装备;重大案件查处的调度、部署及案件内容;利用技术手段获取与案件有关的重要情报、资料的内容;涉及敏感部位、敏感问题的案(事)件等,要严格控制和掌握;如遇特殊情况非披露不可时,要严格报批手续。    

三、检察新闻宣传要旗帜鲜明,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态度要鲜明,积极正确地发挥检察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双重作用。    

四、要建立和实行归口管理制度。本院检察新闻宣传归政工部管理。未经本院宣传部门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和安排,任何人员不得以组织乃至个人名义,向媒体提供、发布有关检察工作和案件的音像资料、文字资料和其它信息;所有向外发布检察宣传信息,必须经主管部门或主管检察长签发,由本院宣传部门组织实施。 

六、稿件必须严格审查,建立责任制。对记者、检察宣传人员采写的有关检察机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的稿件,首先应经该单位、部门领导或本人审核并签字,然后再按发稿程序送审。负有审稿职责的机关、部门,对所审稿件要由有关领导审核、签发。网络宣传的审稿、签发要求同平面媒体一样严格掌握。网络发稿要实行纸质文字稿审核、签发制度,没有纸质文字稿及领导签发意见,不得进行发布。 

七、要加强对检察新闻宣传的统筹和策划。对于案件的报道,要选择有教育意义的案例进行报道。要突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选择能够体现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职能的案例,深入采访,精心撰写;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案件中涉及的暴力、色情内容要妥善处理,不能过于渲染;发稿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统一运筹,分步实施,由低到高,逐次展开,实现最大、最好的宣传效果,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八、加强对检察新闻宣传人员的宣传纪律和保密教育,对于违反检察宣传纪律、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者,应严肃处理,并视情况追究采写、审稿、签发人的责任。

 

 

 

 

 

 

 

 

 

 

 

 

 

 

 

 

 

 

 

 

 

送:院领导同志、各内设机构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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