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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信息
时间:2018-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信息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属于国家机关,成立于1978年10月。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叛国家、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及观念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机构设置

独立核算机构1个,即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使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核算。

独立编制机构2个。其中一个机构为行政编制,内设反贪局、公诉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政工部、案管办、监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共9个内设机构。另外一个机构为事业编制(财政全额补助事业、正股级事业编制机构),内设机关检务服务中心共1个。

 

3、人员情况

2016年末,编制人数共46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机关工勤2人),事业编制6人(含事业工勤2人)。

2016年年末实有人数55人,其中在职人员4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6人,事业4人,工勤4人),退休11人。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收入决算总数为788.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782.59万元,占总收入的99.27%;其他收入为5.73万元,占总收入的0.73%。

支出决算总数为828.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27.41万元,占总支出63.64%,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01.28万元,占总支出36.35%,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为0.04万元,占总支出0.01%。

(二)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分析

1、本年收入788.32万元,上年收入974.14万元,本年收入比上年收入减少185.82万元, 减少的原因是,相对2015年,2016年没有“两房”项目拨款收入。

2、本年支出828.73万元,上年支出943.29万元,本年支出比上年支出减少114.56万元, 减少的原因是2016年没有“两房”项目支出,减少办公设备购置,规范公务接待和车辆管理,厉行节约,缩减经费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301.29万元,比2015年减少115.21万元,下降27.66%。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减少等。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上年决算数

年初预算数

今年决算数

与上年决算比

与年初预算比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22.78

22.78

-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24

7.80

7.71

-6.43%

-1.15%

3.公务接待费

8.09

8.00

7.35

-9.15%

-8.13%

合计数

16.33

38.58

37.84

21.51%

-1.92%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37.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2.78万元(2016年12月申请购置警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2万元(2016年报废旧车3辆,购置新车1辆,2016年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比上年决算降低6.43%,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上控制公车使用,严格按照公车改革精神执行。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3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共95批次、851人次),比上年决算降低9.15%,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接待,压缩接待开支。2016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34.23万元。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末,资产总额626.22万元。其中

1)流动资产193.6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0.93%。

2)固定资产432.54万元, 占资产总额的69.07%。其中房屋2600㎡,价值147万元;汽车7辆,价值121.0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数量,价值164.50万元(包含部分待报废固定资产)。

3)单位无其他资产

三、公开表格及数据来源

各表中数据及以上数据均来源于2016年财政审定部门决算报表。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反映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指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项):指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其他支出。

(二十九)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金融方面的支出。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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