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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8-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属于国家机关,成立于1978年10月。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黔南州财政局本级预算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独立核算机构1个。独立编制机构2个。其中一个机构为行政编制,内设反贪局、公诉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政工部、监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技术部共9个内设机构。另外一个机构为事业编制(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内设机关检务服务中心共1个。

3、部门人员构成:

2018年初,编制人数共46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机关工勤2人),事业编制6人(含事业工勤2人)。年初实有人数57人,其中在职人员46人(行政40人,事业6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单位名称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离退休人数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46

57

40

6

11

合计

46

57

40

6

11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9152049元,支出9152049,收支平衡;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6393900元,支出6393900 元,比上年增加2758000元,同比增长43.14%。其原因是: 司法体制改革,增加预算保障标准,如公用经费从人均1.6万元调整到4万元,新增人员及薪资调整等。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9152049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6393900元,比上年增加2758000元,同比增长43.14%,其原因是: 司法体制改革,按黔南委办[2017]33号文件要求,本单位上划经费至州级统管,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得到提高,同时由于司法体制改革人员薪资调整,故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收入9152049元,占总收入94.03%;非财政拨款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收入)580896元,占总收入5.97%。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9152049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6393900元,比上年增加2758000元,同比增长43.14%,其原因是: 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司法办案。增加预算保障标准,如公用经费从人均1.6万元调整到4万元,薪资调整及增加新进人员等。

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7536403元,占总支出82.3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51563元,占总支出7.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6945元,占总支出4.01%;住房保障支出支出597138元,占总支出6.52%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6552107元,占总支出71.59%;商品和服务支出2294512元,占总支出25.0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5430元,占总支出3.34%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6001621元,占总支出的65.58%;机关商品服务支出2054512元,占总支出的22.45%;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790486元,占总支出8.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5430,占总支出3.34%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公开单位: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2017年预算数

2018年预算数

增加

增长(%)

增减变动原因

合计

15.6

15.8

0.2

1.28%

异地办案频繁、下乡精准扶贫频繁,交通成本大。

因公出国(境)费用

0

0

0

0

无此项经费安排

公务接待费

7.9

7.8

-0.1

-1.27%

厉行节约,执行禁酒令。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0

0

无此项经费安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7

8

0.3

3.9%

案件数量多,看守所临时设在异地(福泉市),下乡扶贫力度加大,交通费经费安排大。

注: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共5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公开单位: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备注

0

0

无此项经费安排

0

0

无此项经费安排

说明:2018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按部门经济分类科目:2018年我单位运转经费预算支出共计2294512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0元,占总支出3.49%;会议费12500元,占总支出0.54%;办公费270000元,占总支出11.77%;差旅费290000元,占总支出12.64%;公务接待费78000元,占总支出3.4%;工会经费支出171964元,占总支出7.49%;福利费支出40548元,占总支出1.77%;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42000元,占总支出14.9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55500元,占总支出37.28%。(详细见附表:06-2018年部门运转经费明细表)

按政府经济分类科目:2018年我单位运转经费预算支出共计2294512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0元,占总支出3.49%;会议费12000元,占总支出0.52%,;办公经费1310512元,占总支出57.12%,;公务接待费70000元,占总支出3.05%;商品和服务支出240000元,占总支出10.46%;委托业务费362000元,占总支出15.78%;维修费100000元,占总支出4.36%;培训费120000元,占总支出5.22%

2政府采购情况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无采购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990.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2.2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2.45%;固定资产767.7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7.55%;无形资产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在建工程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

2017 年,总资产增长335.24万元,增长率为77.51%;固定资产增长335.24万元,增长率为77.51%;无形资产增长0.00万元,增长率为0%。

  2017 年,新增资产335.24万元。从资产类别来看,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新增260.00万元,增长率为176.87%;房屋新增1,238.00平方米,原值260.00万元,原值增长率176.87%;通用设备新增30台/件,原值63.94万元,增长率为 24.40% ;专用设备新增0台/件,原值0.00万元,增长率为0.00%。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本单位2018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5.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2018年需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序号

事项

 

备注

一、

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

 

预算绩效目标

1.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2. 保障检察办案工作,尤其是司法体制改革后,积极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工作,加大扫黑除恶惩治力度,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3. 充分发挥装备资金效益,推动大数据信息化建设,加快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努力实现检务保障现代化,管理规范化;

4.完成2018年脱贫攻坚任务。

1.参考《黔南州财政局关于<黔南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南财监〔2016〕5号)(电子版文件,请进入黔南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州财政局-法规公文-政府文件-部门文件)

 

相关绩效指标

1. “三公”经费开支比上年减少;

2. 相关案件数量指标比上年增加;

3.完成脱贫任务。

相关绩效目标说明:
1.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2.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3.满意度指标:指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预算支出效果的满意度
4.其他指标:指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个性化指标。

6.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①、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②、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③、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了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工作经费。

④、“三公”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购买公务用车及运行费、保险费、修理费、安全奖励费等经费;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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